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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一次性告知办事制度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0-10 14:56:3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程序流程

1、投诉人要亲自填写登记表,并详细注明投诉人身份证明、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2、投诉人须提供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证据并注明请求事项。

3、投诉人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4、投诉人材料齐全的,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给予受理登记。

5、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填写案件登记并报劳动监察执行机构负责人审批。

6、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

7、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投诉人,并退回资料、说明原因。

8、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调查核实后依法查处。一般案件45个工作日完成,情况复杂的案件,报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9、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对处理结果不履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结案归档。

12、举报(投诉),不收取费用。

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须知

(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文书或投诉登记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举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2、被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位、联系方式。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事实。

4、投诉举报请求事项。

5、证据和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其他有关证据和材料。

(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须提供证明证据

1、劳动合同书或者协议书。

2、聘用书或者任命书。

3、工资欠条。

4、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5、用人单位各项福利补贴发放的记录。

6、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7、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卡”、“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8、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9、考勤记录或者被批准的请假条。

10、差旅费报销凭证。

11、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2、建筑工程需要提供过程计算清单。

三、受理时限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四、调查取证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一楼                    邮编:513400

电话(传真):(0763)6635315                         投诉电话:(0763)663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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